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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記者李義輝報導

一位來自台中的41歲婦女,多年來飽受不孕之苦,因為子宮內膜沾黏,未達更年期就停經達數月,在醫生努力下,以微創性子宮鏡手術治療,重建子宮內膜,不到半年就懷孕。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何彥秉表示,微創性子宮鏡治療的範圍包括子宮肌瘤、子宮息肉、子宮內膜沾黏等,特色是不留傷口,恢復期短,針對不孕患者,為不錯的治療方式。

▲ 微創子宮手術不孕婦女成功懷孕(圖/健康醫療網提火鍋吃到飽 林口供)

何彥秉指出,造成這位婦女不孕的原因是骨盆腔發炎導致子宮沾黏,過去雖然曾在他處接受子宮擴張術和避孕器置放,卻沒有改善中壢 火鍋料宅配沾黏情形,月經也停止。但患者並非更年期停經,卵巢功能仍正常,因此要治療不孕,必須打開幾乎全部沾黏的子宮腔。透過子宮鏡搜尋,成功在患者的右側輸卵管附近,找到一塊仍正常的子宮內膜,運用水球擴張搭配藥物治療,順利完成重建工作。婦女在手術後,月經周期恢2017年菜外帶台北復,不到半年便懷孕。

但這位患者懷孕之路一波三折,在剖腹產後出現胎盤和子宮沾黏,經由醫師緊急措施搶救,順利保留生機。何彥秉說,這類患者一旦受孕,發生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導致產前或產後出血的風險較一般人高出許多,因此生產前後必須特別留意。

至於成功治療不孕的微創性內視鏡手術,主要是利用天然孔洞的內視鏡,操作時由陰道進入,全程不會留下傷口,復原速度快。過去沿用多年的腹腔鏡,需要在腹部開出一個小傷口,相較之下,微創手術對患者負擔更少。目前包括子宮肌瘤、子宮息肉、子宮內沾黏都可利用微創性內視鏡手術治療,而合併多重因素的不孕患者,在進行試管嬰兒前,若先用子宮鏡清除子宮內沾黏,也可提高受孕機會。

資料來源:healthnews.com.tw/ 林口團購美食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汽燃費隨油徵收」,交通部回應表示,現階段仍維持目前徵收方式,但將請運輸研究所就隨油徵收之相關層面影響,另案辦理專案研究通盤檢視。

汽燃費之徵收係依據公路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因此,汽燃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與多數民眾認為依燃料使用量課徵以達到節能減碳及空氣污染防制之目的性質有別,且目前燃料油已有附加空污費。另隨著非汽柴油車輛(如電動車等)之發展,車輛用油多寡與對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成本之關聯性已非必然。

綜觀國內外汽燃費之徵收,有採隨車徵收者,如新加坡;亦有採隨油徵收者,如美國,並非一成不變。我國目前採隨車徵收方式,主要係鑑於以往採隨油徵收方式時,所導致非車用油流入市場,造成市場混亂,弊端叢生而調整。況且目前隨車徵收之費率,係依據每車每日平均行駛里程與用油量推估而得,其徵收之精神仍為隨油徵收並未改變。

汽燃費徵收方式變革,宜一併確保道路養護財源穩固及避免徵收成本大幅增加。倘實施隨油徵收,因非用油車及節能車輛價格高於一般汽柴油車,所得較低者買不起,將造成低所得者需負擔較多汽燃費,衍生低所得者補貼高所得者應負擔養路費用之不公平現象。另於加油時須區分使用道路車輛為徵收對象,避免一律附加於油品銷售時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所衍生適法性問題,農漁機械、民生、工業等非車輛用油須建構複雜身分辨識及用途證明作業機制,整合難度高且有擾民議題。一旦車用油及非車用油存有價差,不論管理稽查方式為何,人性追求低價之心理,未課徵汽燃費油品之流用及轉售問題將無法避免,導致費收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經費需由國庫款增加挹注,將衍生非道路使用者補貼道路使用者之另一個不公平現象。

道路既為公用設施,即使車輛未使用仍須定期養護及管理,現行徵收方式,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固定成本支出可由車輛使用人依據平均用車習慣共同分擔,尚屬簡易合理之可行作法,並在財源穩健之基礎下,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惟民眾對於徵收技術上採隨油方式之建議,本部將請運輸研究所就汽燃費徵收制度,進行專案研究通盤檢討。

(自立平鎮火鍋推薦晚報20170104)

2017-01-0513: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騙過已故藝人高凌風3000多萬元的冒牌律師吳軾子,去年已被判刑入獄,他又被控藉口可幫人處理女兒的車禍民事官司,預收300萬餘元訴訟費,卻侵占近200萬元;台北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將他判刑1年2月。可上訴。吳軾子雖是法律系科班畢業,但因違法包攬訴訟,喪失報考律師的資格,他2002年開始,以弘法法律事務所副所長的身分,雖只負責行政業務,但對外自稱律師,還上過電視當法律名嘴,陸續詐騙多位被害人訴訟費用,連高凌風生前也被他騙了3000多萬元。現年56歲的吳軾子當年因形象作壞、官司纏身,8年前潛逃中國而被通緝,3年前在中國被捕,遣返回台受審,去年台北地院依6件詐欺罪將他判刑1年10月、1件業務侵占罪判刑5月,皆可易科罰金,但他無錢繳納,選擇入監服刑。判決指出,2002年間,劉姓男子的女兒出車禍重傷,打民事官司求償,吳軾子假冒律師接案,陸續以訴訟費、假扣押、擔保金等名目,向劉男收受366萬多元處理費,扣除實際開銷,將所餘194萬元占為己有,事後雖於2008年歸還90萬元,但仍有104萬元未還,被控業務侵占;審理期間吳軾子認罪,北院今將他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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